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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29日讯(记者高萌 通讯员费志清)为深入推进《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落地见效,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机制,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制定《工作规程》,将《决定》内容细化、实化、具体化,是推进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人大工作机制,提升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说,此举是落实主题教育和大兴调查研究工作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高质量完成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的有益实践。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决定》的配套性制度建设,在《决定》的调研起草阶段,就将制定《工作规程》纳入工作安排。工作规程紧密结合我市实践需要,注重体现地方特色,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具体制度规范,以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
《工作规程》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从总体要求、规范和完善报告工作、听取和审议报告、跟踪监督问题整改、监督统筹与联动、监督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其中规定,明确开展专题调研,重点围绕口头报告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强调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方式;明确突出问题、典型案例整改与问责情况的跟踪监督办法,建立督办清单,督促整改落实;明确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市人大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日常监督等。
“出台《工作规程》,建立起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报告为核心的全过程闭环监督机制和流程,进一步完善了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制度和机制,确保《决定》提出的各项举措可行、落地、管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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